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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银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三次公告

2019-08-26 09:28:18  来源:深交所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9-041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 01
可转债代码:127010 可转债简称:平银转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银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三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平银转债”赎回登记日:2019 9 18
2、“平银转债”赎回日:2019 9 19
3、“平银转债”赎回价格:100.13 /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2%,且当期利息含税)
4、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19 9 26
5、“平银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19 9 19
6、截至 2019 9 1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平银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平银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7、“平银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平银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平银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不能2019 9 18 日收市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5 号)核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 2019 1 21 日公开发行了 26,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平银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60 亿元。2019 2 18 日,“平银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于 20197 25 日起进入转股期。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平银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1.77 /股。2019 6 26 日,本行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平银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11.63 /股,详见本行 2019 6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行股票自 2019 7 25 日至 2019 8 20 日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20%(含 120%)”,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2019 8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平银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平银转债”有条件赎回权,对赎回日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平银转债”进行全部赎回。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行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20%(含 12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本行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本行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含息税)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平银转债”赎回价格100.13 /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计息天数:从上一个付息日(2019 1 21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199 19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241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2%*241/365=0.13 /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3 /
  对于持有“平银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本行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 100.10 元;对于持有“平银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 100.13 元;对于持有“平银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未代扣代缴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 100.13 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19 9 18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平银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本行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即 2019 8 21 8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平银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19 9 19 日为“平银转债”赎回日。本行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19 9 18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平银转债”。
2019 9 19 日起,“平银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平银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2019 9 26 日为赎回款到达“平银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平银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平银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4)本行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咨询联系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电话:0755-82080386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平银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登记日收市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平银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平银转债”自赎回日(2019 9 19 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本行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8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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