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4 证券简称:凌霄泵业 公告编号:2020-017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霄泵业”、“发行人”或“公司”)本次配股事项已经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本次配股数量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总股本发生变化后调整2019年度配股发行数量》的议案。
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113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282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20日(R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94,547,916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数为58,364,374股。
3、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配股价格为7.71元/股。配股代码“082884”,配股简称“凌霄A1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20日(R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配售。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王海波、施宗梅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20年3月31日(R+7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股票托管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2020年3月23日(R+1日)至2020年3月30日(R+6日),凌霄泵业股票将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20年3月18日(R-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凌霄泵业/公司/本公司 |
指 |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指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配股 |
指 |
发行人根据《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按照10:3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的行为 |
人民币普通股 |
指 |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
股权登记日(R日) |
指 |
2020年3月20日 |
全体股东 |
指 |
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
控股股东 |
指 |
王海波、施宗梅夫妇 |
配股对象 |
指 |
具有配股资格并参加配股认购的凌霄泵业股东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日 |
指 |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20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94,547,916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售股份数量58,364,374股。
4、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王海波、施宗梅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并确认用于认配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进而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6、配股价格:7.71元/股,配股代码为“082884”,配股简称为“凌霄A1配”。
7、发行对象:指截至2020年3月20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
8、发行方式:本次配股将采取网上定价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日期 |
配股安排 |
停牌安排 |
2020年3月18日 (R-2日) |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配股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正常交易 |
2020年3月19日 (R-1日) |
网上路演 |
正常交易 |
2020年3月20日 (R日) |
配股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2020年3月23日至 2020年3月27日 (R+1日—R+5日) |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股提示性公告(5次) |
全天停牌 |
2020年3月30日 (R+6日) |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
全天停牌 |
2020年3月31日 (R+7日) |
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
正常交易 |
注1: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与发行人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20年3月23日(R+1日)起至2020年3月27日(R+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本次配股简称“凌霄A1配”,代码“082884”,配股价格7.71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0年1月修订版)》中的有关规定处理,请投资者仔细查看“凌霄A1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
3、配股缴款地点
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投资者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3月31日(R+7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全体股东认购情况、控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配股成功,则凌霄泵业股票将于2020年3月31日(R+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发行失败,则凌霄泵业股票于2020年3月31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股票托管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20年3月31日(R+7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20年3月30日(R+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具体退款程序如下:
2020年3月30日(R+6日),结算公司将冻结在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席位资金账户上的配股资金予以解冻,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返还各结算参与人。
2020年3月31日(R+7日),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扣除利息税后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退还至配股对象资金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有关安排,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3月19日14:00~16: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进行网上路演。
六、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配股结束后刊登的《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 |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海波 |
住所 |
阳春市春城镇春江大道117号 |
电话 |
0662-7707236 |
传真 |
0662-7707233 |
联系人 |
刘子庚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赵洪波 |
住所 |
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
电话 |
021-60963958 |
传真 |
021-60129664 |
联系人 |
资本市场部 |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