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2015年,C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投资者销售募集股票量化集合理财私募产品时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并向5名不合格投资者销售募集上述私募产品。在该产品募集完成后,C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既未将该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也未按规定妥善保存上述私募业务相关资料。
C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罚款;并对公司董事长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罚款。
启示
私募基金需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或转让基金份额,不得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严禁出资人代持等行为,对于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